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9年,包头市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饮料公司)向包头市某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村镇银行)贷款56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以韩某某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公司名下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提供抵押担保)。之后,某食品饮料公司未按约定偿还本息,银行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某食品饮料公司逾期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某村镇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某食品饮料公司名下仅有一套200㎡的房屋可处置,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向其施压,被执行人向承办法官申报财产,该公司在两年前被某拆迁办征收,但征收款一直未能发放。得到此消息,承办法官随即到该拆迁办了解具体情况,经了解,因被执行人无法提供原土地相关证明,故拆迁款一直未能发放。随后,法官积极协调拆迁办到有关部门查找调取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材料,后成功将拆迁补偿款500余万元执行到位。
本起案件的成功执行,切实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了潜在的金融风险。下一步,九原区法院将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继续加强金融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依法用足用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切实提高涉金融案件执结率,推动金融执行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