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范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高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实际,九原法院通过设计评价方案、组织政治部、综合管理办公室以及审判管理办公室人员集体开展2021年度办案业务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
2.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1年,法院办案业务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7万,实际执行数为195.83万元,完成预算的90.24%。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由综合管理办公室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处室,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组织、指导、协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绩效结果反馈和应用等工作管理,考核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审判管理办公室及相关庭室全程参与、协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提供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需的相关执行数据和情况,配合牵头处室做好单位的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等管理工作。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预算编制实施程序控制,对编制程序及控制节点进行全程监督,并组织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跟踪及项目执行完毕后的绩效监督。同时对本单位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进行复审,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对改进预算编制、执行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建议。
3.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法院下达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年初预算共计217万元,列入绩效自评项目资金217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资金主要用途是保障书记员各项工资待遇必须的各项支出。
法院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规定办理,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审核,支出依据合规;无虚列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无超标准开支,无超预算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总体目标
全面保障九原法院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各项工资待遇,为基层审判给予充分人力保障,保障办案业务的顺利开展,提升审判管理工作质效。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的目的是将财政资金更为有效合理的进行利用,通过总结资金使用管理经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为2021年度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全部预算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原则;
(2)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原则;
(3)财政支出和产出绩效对应原则;
(4)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2.绩效评价方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1〕5号)的要求,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运用比较分析的办法,对部门规划、项目立项、管理制度、绩效指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监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及产生效果进行评价。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指标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执行率,产出效益(项目经济效益指标、项目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环境效益指标、项目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满意度,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个性指标,并通过与相关各方的协商,最终确定全部指标内容。指标数据来源于法规与政府文件、基础数据采集、问卷调查、访谈等。具体详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1)项目执行率:用于考核立项依据充分性、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明确性,资金投入合理性等方面。
(2)项目产出:分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四个方面。
(3)项目效益:分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方面。
(4)项目满意度: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后群众对项目实施产生效果的满意度,包含受益群体满意度与普通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调研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项目报送情况进行整理,结合掌握情况,对报送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核查落实,在核查无误的情况下进行汇总,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2.研究文件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文件要求,并查看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
3.组织实施
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召开绩效评价会议,确定绩效评
价重点,选取适合的绩效评价方式,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明确绩效评价标准和评分标准,对相关单位的绩效资料报送
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搜集证据材料,并形成评价结论,得出
绩效评分。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结论: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调研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4.02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张迎涛0472-7165409 |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17 | 195.83 | 10 | 90.24% | 9.02 | |||
其中:财政拨款 | 217 | 195.83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全面保障九原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各项工资待遇,保障办案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聘用制人员的工资及社保等劳务费支出,为基层审判事业给予人力保障,提升审判管理工作质效。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全年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能足额保障,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综合业务素质,为审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审结案件数 | 10 | ≥4000 | 4845 | 10 | ||
受理案件数 | 10 | ≥4200 | 5388 | 10 | ||||
质量指标 | 一审案件改判率 | 10 | ≤3% | 3.84% | 0 | 发改案件多导致改判率高,下一步需提高法官办案能力,同时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 | ||
时效指标 | 法定审限内结案率 | 20 | ≥90% | 100% | 20 | |||
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 | 15 | ≥80 | 86.04 | 15 | ||||
成本指标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干警对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 30 | ≥95% | 99% | 30 | ||
总分 | 100 | 94.02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2021年法院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由财政部门下达控制数,法院财务部门根据历年项目支出情况编制2022年度项目预算及绩效目标草案,设置绩效目标时采纳了审判管理、预算执行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最终由院领导集体决策完成。
(二)项目过程情况。
2021年法院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按照编制时的类款项及有关科目进行列支,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支出,未发现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并且逐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执行率较高。
(三)项目产出情况。
产出指标共计得分55分,其中数量指标得分20分,时效指标得分35分。具体为2021年九原法院实际受理案件5388件,审结案件4845件,审结率达到90%,完成目标;一审案件改判率为3.84%,发改案件多导致改判率高,下一步需提高法官办案能力,同时加强与上级法院沟通。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实施效果显著,多数目标超预期完成。九原区人民法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保审核规范的同时,灵活的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时调剂各类款项支出,有效保障了经费需求,保障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推进。
存在问题:在部分绩效内容的设定上量化不够具体,考核标准、考核条件过于简单和笼统,资料准备不够充分。
六、有关建议
九原法院需要加大对单位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培训力度,充实业务知识。积极完善运用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申报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七、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