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和书记员来到被告人骆某某家中,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考虑到申请人身体虚弱、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本着司法便民,以人为本的原则,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此案。
据悉,2010年8月1日,原告姚某夫妇二人向第三人张某、落某某购买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第三人是向被告骆某购买的涉案房屋,在签署协议时,因开发商等原因,不具备过户条件,无法与被告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三方约定,在过户条件成熟时,共同协助原告办理手续。2021年该小区办理房屋产权时,被告拒不配合原告,致使原告权益受限,原告姚某依法向九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得知,被告骆某是一位80多岁,卧病在床多年,因身体出现严重健康问题,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考虑到骆某的身体状况,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把庭审“搬到”骆某家中。庭审当天,承办法官一路驱车前往,骆某家变成了临时审判庭。按照庭审程序,法官释明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组织他们围绕办理过户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本案将择期宣判。
此次上门开庭不仅为当事人带来便利,更彰显了法院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司法的柔情和温暖。近年来,九原区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司法为民,不断深入基层,着眼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将践行司法为民落实到“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及时化解矛盾和解决纠纷,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九原区人民法院将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教育整顿全过程,继续以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教育整顿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持续深入基层,丰富活动方式,探索更多更好的服务渠道,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