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末,我院实有在用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信车辆2辆,主要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调查取证等执法办案业务。特种车辆2辆,主要用于开庭时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乘坐的专用车辆。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0年5月9日